【 司法黑幕】 为民请命,记者扳倒死刑判决
徐勇鹏是云南江川县一名青年农民,喜爱文学,常在当地一些内部报刊上发表作品。1999年,该县《星云》文学杂志发表了他的一篇小说“送礼怪招”,全文不到两千字,大意是一个案件的当事人拎了一个满满的大提包法官去送礼,逢人就打说“去见谭庭长”,其实提包里装的都是水。这是一篇荒诞风格的讽刺小说。
虽然这篇小说只有25元的稿费,但作品能正式发表,徐勇鹏还是喜出望外。可没想到,这么一篇文字却给他招来飞天横祸。该县法院谭震副庭长竟然认为这篇小说是影射自己,因为他姓谭,是庭长,而且也是小说中说的住4楼。于是,他起诉作者和《星云》杂志侵权,要求赔偿10万元。老实巴交的徐勇鹏接到法院传票,不知所措。
2000年6月,玉溪市中院对该案判决,认定侵权,判徐赔偿谭震1万元,《星云》杂志赔偿5千元,还要在报刊上给谭法官公开道歉。两被告不服上诉,结果维持原判。由于一审时,徐的家人不接受判决,与法官、法警争吵,法院对徐勇鹏的父亲、弟弟、妻子等4名人给予司法拘留15天,对徐勇鹏等其他3人给予训诫批评。
徐勇鹏无辜受害,而且多名家人又受牵连被拘留,上诉也被驳回。他实在想不通。为了发泄心头怨恨,同年7月4日,徐勇鹏持刀找到一审的主审法官俞某,对其连刺4刀,致俞重伤。昆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勇鹏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一个农村文学青年,因为千字小说,导致杀身之祸,震惊云南。
当时《云南日报》的“高原周末”栏目的记者杜美听说此案,自费到徐勇鹏家乡调查。他走访了徐的家人、文友、县文联,调查了小说的写作经过,并看了徐的大量作品,确信这是一起冤案。于是写了长篇通讯“小文章引起大悲剧”。“高原周末”栏目主编钱杰林反复审读了稿件,并约请多名作家研究了“送礼怪招”,之后发表了杜美的通讯。
该通讯发表后,昆明中院给《云南日报》发来公函,称“该文完全是颠倒黑白。我们对此案判决没问题。省委机关报有这样不负责任的记者,发表如此不符事实的文章,我们保留诉讼的权利。”迫于压力,杜美被迫调到《观察周刊》。但是他没有屈服,写了“一个文学青年的犯罪”等系列文章,为徐勇鹏讨公正。钱杰林跟进,在《云南日报》发起了对此案的讨论。
杜美的文章引起广泛的反响,许多作家撰文为徐勇鹏辩护。云南省作协组织了著名评论家讨论“送礼怪招”,专家们均认为该小说未侵害任何人的名誉。云南省律协组织知名律师和学者,召开了“徐勇鹏案件”研讨会,与会者也都认为“不构成名誉侵权”。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也认为该小说未侵权,并说法官面对批评应泰然处之。
2001年底,云南省高院重申此案,否定了徐勇鹏名誉侵权,改判徐为15年徒刑。杜美靠记者的良心与责任,最终推翻了法院的死刑判决,还了一个农村文学青年的公正。徐勇鹏在狱中写信说:“杜美给了我新生的机会。感谢杜美,要是服刑出来可以当记者的话,我就去做杜美那样为民请命的记者!”
秦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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