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领导:
您好! 在您百忙之中,给您写信反映我的丈夫谢福林蒙受“盗窃罪”冤情一案,敬请您给予帮助,不胜感激!
我的丈夫叫谢福林,男,汉族,初中文化,现年61岁。2009年7月23日,长沙市芙蓉区公安分局以谢福林“盗窃”为由,将其刑事拘留。2010年3月26日,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谢福林指使其弟弟谢树林“偷电”的盗窃罪成立,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6年,罚金3万元。谢福林不服,提起上诉,本案现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韩德民法官审理。
难道谢福林果真像判决书认定的那样,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去指使弟弟“偷电”?
事实上,本案的来龙去脉是:
20世纪50年代初,谢福林的父亲在长沙市芙蓉区(原东区)浏正街买了一套地产面积200多平方米的房屋。1964年,该房被政府没收。1980年落实政 策时,政府只将一部分房屋退还给了谢福林家,还有一部分被环卫处改建成垃圾站。为此,谢福林兄弟多次到区、市、省、京上访,但都无果而终。转眼间到了 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夕,芙蓉区政府基於维稳压力,被迫做出退还垃圾站房屋(使用权)给谢福林家的决定。由於退还的垃圾站房屋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, 且该房的电表又於2008年春夏间被雷击毁坏,致使该房无法用电,谢福林兄弟於是多次向供电局提出安装电表申请,但均被供电局以该房无产权为由予以拒绝。 迫於无奈,谢福林兄弟又向浏正街街道办事处和芙蓉区区政府信访。最后,在芙蓉区政法委、区信访局、环卫所、浏正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多次协调下,他们口头同意了谢福林家的用电。谁知,这竟然是芙蓉区政府的一个“套”,在他们同意我家用电将近一年后,政府又出尔反尔,改口说谢福林指使其弟弟“偷电”,真是公信力何在?
退一步说,即使政府现在不承认曾经口头允许谢福林家的用电,但从一审开庭时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来看,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谢福林有指使谢树林“偷电”的行为。即使是谢树林本人的口供,他自始至终都没有承认曾经受过谢福林的指使去搭接电线,同样,谢福林的口供也没有承认曾经指使过谢福林去搭接电线。由此 可见,两人的口供完全一致,足以证明谢福林根本就没有任何指使的行为。本案中,关於谢福林是否有指使谢树林搭接电线的行为,唯一的一份证据就是谢树林的老 婆陈林玲在2009年9月9日的《询问笔录》,在该份证言中,陈林玲说过“我认为我老公谢树林与盗窃电力资源没有什么关系,主要是谢福林的主意”。显然,这份证言纯属陈林玲的个人主观推定,根本就不符合证据客观性的要件,同时,这份证言也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,属於孤证。但是,令人奇怪的是,芙蓉区法院却居然采信这份孤证,以此作为认定谢福林指使谢树林搭接电线的唯一证据,对谢福林判处重刑。
就这样,一起冤案被轻易铸造而成。目前,被羁押於长沙市看守所的谢福林因高血压、心脏病恶化而处於极度危险状况,随时都有可能死去。鑑此,我特写信向您紧急求助,恳请您能关注本案,督促有关方面尽快释放我老公,还我老公一个清白!谢谢!
求助人:金焰
2010年5月1日
本人联系电话:13637499975,8442375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