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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结束对中国履行《公约》情况审议

2013年09月27日

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履行《儿童权利公约》情况的第二天,中国代表团在回答委员提出的各种具体问题时,一再引用法律条文规定和统计数字,有时还举个人的例子加以说明。

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的专家向中国提出的问题,涵盖许多领域,包括6000万农民工留守儿童的权利、少数民族儿童获得教育和宗教自由的渠道、互联网是否被用于传播《儿童权利公约》的信息,以及对儿童的虐待等。

中国代表团回答的内容包括:

  • 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:中央政府已经在较发达地区投入了更多资源以促进公平教育,在这些地区,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已基本解决。
  • 关于未成年人的宗教自由:中国从未限制未成年人的宗教自由;宗教信徒可以自由从事信仰活动,他们从未受到歧视;法轮功不是宗教,是邪教。
  • 关于用互联网传播《公约》:全面使用互联网进行了传播,为此专门在法律、规定、条例中做了强调;互联网上的信息是自由流动和无阻碍的。
  • 关于未成年人被关黑监狱:中国不存在黑监狱。

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在结论发言中要求中国将义务付诸履行:“关键是要履行、履行、再履行”,中国代表团团长的回答是“我们会对此努力、努力、更努力”。

下周,委员会将发布对这次审议的报告,包括结论性观察与建议。

欲知更多有关《儿童权利公约》的消息,请参阅:

相关资料:

2013年审议

  • 视频: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2013年对中国的审议,第二天第一部分, 2013年9月27日
  • 跟随中国人权从审议现场发出的推特: @hrichina
  • 中国人权在联合国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《儿童权利公约》第三次报告前递交儿童权利委员会的报告 (英文,中文)
  • 中华人民共和国:关于《儿童权利公约》执行情况的第三、四次合并报告 (英文中文)
  • 儿童权利委员会:与中国第三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(CRC/C/CHN/3-4)相关的问题清单 (英文中文)
  • 中国政府关于《执行〈儿童权利公约〉第三、四次合并报告》问题单的答复材料 (英文中文)

以上所列报告均可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的网站找到:http://www2.ohchr.org/english/bodies/crc/crcs64.htm